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开征环保税,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等4类。距离环保税开征仅剩10天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阶段,各省市环保税额标准相继出台,
小编汇总了目前已发布环保税额的20多个省市如下:
北京
第十四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
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明确自明年起,北京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
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环境保护税改革,北京确定执行法定幅度上限的税额标准。
上海
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
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
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
染当量。
山东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决定,山东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据了解,山东应税
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
1.2元。
在应税水污染物方面,山东规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等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0元,其他
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四川
12月1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根据决定,四川省大气污染物
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据测算,四川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调整系数为1.1069。因此,四川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
染当量3.9元(3.52元×1.1069),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2.53元×1.1069)。
河北
《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
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相当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
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
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
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
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
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
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湖南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
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
会议决定:湖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
根据已按程序通过决议的《环境保护税江西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江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
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其他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相关方案还决定,江西将对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
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将按环境保护税法相关规定,
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并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
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他类水污染物按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山西
12月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山西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
用税额的决定》。这是立法法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涉及地方税额的立法
项目。
《决定》显示,山西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1元。
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标准相比,太原市费税基本平移,其他市小幅提高。
吉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统筹考虑我省环境
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决定:
吉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
11月28日至30日,海南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
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
根据方案,海南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海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
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陕西
11月30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明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的两项省级法定事项。
方案确定了陕西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将方案暂定执行三年,随后根据陕西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对企业治污减排的需要等情况,适
时做出调整。此次适用税额的确定为陕西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做好了政策准备。
福建
9月2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批准通过环保税福建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根据方案,福
建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五项重金属(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二者均相对现行排污费标准有所上升。
方案同时规定,福建省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将按照我国环境保护税法所列项目数执行,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
物项目数。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
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发布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
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
贵州
贵州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
2.8元。
贵州省制定的标准处于全国中下水平,并与周边省份相近,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周边省份税负差异过大而导致“产
业与污染转移”的负面效应。
辽宁
11月30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辽宁省应
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的决议》。按照方案,2018—2019年,辽宁省应税大气污染物
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的集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2020年及以后年度具体适用税额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辽宁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经
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再研究确定。
湖北
湖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及项目数如下: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已经涵盖了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甘肃
11月30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经审查,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以及同一排放口应税项目数方案》。
方案确定:甘肃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对排放口应税项目数的规定执行,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青海
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
方案同意青海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青海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征收环境保护税。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保税法规定标准执行,暂不增加。
新疆
按照中央环保税改革部署和环保税法授权,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11月29日通过了新疆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确定了新疆采用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即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应税项目数。
河南
2017年11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河南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报告。
草案规定,统筹考虑河南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省政府建议河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增加,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执行。与周边省份相比,河南的收费标准属于中上水平。
广东
11月28日,广东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议案(草案)》。
议案草案提出,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拟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考虑目前没有特殊需要,暂不作增加。
广东的这一税额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出台的标准相比较,在全国各省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在国家税额幅度内也处于较低水平。
江苏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征求意见稿)表示,江苏省拟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
方案表示,拟保留南京市的差别化政策,南京市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浙江
环境保护税浙江省适用税额标准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除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水污染物(除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即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征收前三项,第一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五项,其它水污染物征收前三项。
天津
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拟实施如下:
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1、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2、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8元;3、烟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4、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5、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1、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2、氨氮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7.5元;3、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重庆
重庆市拟定税额标准为:重庆市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5元;应税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经委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目前重庆市企业的平均治污成本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9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基础,采用熵权法对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定量分析,加权测算出我市大气、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调整系数分别为1.1877、1.2013,调整后的适用税额分别为大气污染物3.5元(2.94×1.1877)、水污染物2.8元(2.36×1.2013)。
云南
云南省拟定了《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提出:2018年按照现行排污费的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每污染当量1.4元。
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每污染当量3.5元。
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即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征收前三项,第一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五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收前三项。
总 结
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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